2025年5月21日12时44分,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州大道南段太阳城二期商铺1-103、104号巴宜区王记铜锅涮肉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巴宜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王记铜锅涮肉作为外包服务项目的发包方存在:未与新津铁艺装饰部(个体工商户)签订书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对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情况未及时督促整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该案件移交我局后,经我局立案调查发现巴宜区王记铜锅涮肉存在:1、未与新津铁艺装饰部(个体工商户)签订书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2、对承包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例如:对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情况未及时发现制止,并督促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处10000(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
案件名称 |
单位(个人)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 表 人 |
处罚决定书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巴宜区王记铜锅涮肉(个体工商户) 5•21事故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
巴宜区王记铜锅涮肉(个体工商户) |
92540402MADKYHG610 |
王冲 |
(林市)应急罚〔2025〕7号 |
巴宜区王记铜锅涮肉存在:1、未与新津铁艺装饰部(个体工商户)签订书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2、对承包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例如:对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情况未及时发现制止,并督促整改。 |
该个体工商户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予处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5年 9月1日 |
林芝 市应 急管 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