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年”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按照市委常委、副市长杨赤卫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工作安排以及《林芝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林芝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市安委〔2018〕2号)部署要求,7月25日至26日,市安全监管局督导检查组一行深入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市分公司等9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市分公司、卡定沟景区、西藏林芝雪龙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珠峰加油站、金牛加油站、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林芝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美林大酒店 、西藏邮政林芝公司9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职业健康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期间,共发现问题隐患25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隐患,督导检查组均以“问题清单”的方式进行了反馈,要求其迅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抓落实。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亲自安排,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强化认识抓落实。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动员全体员工广泛参与,全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强化责任抓落实。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制度健全,措施完善,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