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年1月30日,林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水泥磨车间多处高处作业攀爬直梯未张贴安全警示及告知牌,并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林市)应急责改[2026]007号)要求限期整改;2026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水泥磨车间2处高处作业攀爬直梯已张贴安全警示及告知牌,但仍有3处高处作业攀爬直梯未张贴安全警示及告知牌。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6条B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以罚款2.4万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的决定。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

案件

名称

单位

(个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

表  人

处罚

决定书

违法

行为

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处罚

机关

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案

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

91540402MA6T3NQU49

多布杰

(林市)应急罚〔2026〕01号

2026年1月30日,林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芝市高争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水泥磨车间多处高处作业攀爬直梯未张贴安全警示及告知牌,并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林市)应急责改[2026]007号)要求限期整改;2026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水泥磨车间2处高处作业攀爬直梯已张贴安全警示及告知牌,但仍有3处高处作业攀爬直梯未张贴安全警示及告知牌。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6条B档的规定

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以罚款2.4万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的决定

2026年3月30日

林芝

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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