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2日,林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负责人未依法经考核合格问题,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
案件名称 |
单位(个人)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 表 人 |
处罚决定书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 |
处罚 时间 |
处罚 机关 |
林芝市铭川商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案 |
林芝市铭川商贸有限公司 |
91540400MA6TFUAG2C |
康辉 |
(林市)应急罚〔2025〕002号 |
2025年3月22日,林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负责人未依法经考核合格问题,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该公司违反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2025年3月29日 |
林芝 市应 急管 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