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02月07日 10时37分
来源: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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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在总结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市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好《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林芝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严格执法处罚。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
二是坚持精准执法。实施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按照《林芝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协作顺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协同高效。加强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检查对象、时间、地域和力量,确保资源优化、协同高效。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异地执法检查时,选准配强执法业务骨干,实施两级联动,全面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四是推行差异执法。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要求,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一年内安排多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度内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纳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7县(市、区)、鲁朗管委会、经开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二是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科学有效。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四是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启动“互联网+执法”建设,运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执法系统APP等执法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提高安全执法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执法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坚持“监管执法+服务帮扶”工作原则,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开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能力和问题隐患防范化解能力。2025年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的若干措施》《林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林芝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意见>的通知》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以及全市辖区内重点施工项目,突出监管行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以及行政处罚过、失信联合惩戒过、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整改情况,紧盯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度、权威性和震慑力,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经认真梳理2024年执法检查工作发现的短板和问题,组织对本辖区监管企业再摸底、对系统数据再比对,计划2025年开展本辖区执法检查工作企业共计41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1家(储存企业1家、经营企业1家、加油站15家、新能源企业3家、制氧企业2家),工贸企业15家(建材加工11家、水利发电设备制造1家、茶叶加工1家、藏药加工1家、食品加工1家),旅游景区1家。重点执法检查企业17家,一般执法检查企业24家。
(二)执法检查事项。
1.一般执法检查事项(每次检查每家企业,随机抽查事项不得少于5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情况,高危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重点检查事项:
(1)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非煤矿山相关证照取得情况、矿山图纸更新情况、作业中段和同时作业点数与设计对比情况、地下矿山安全出口设置情况、露天矿山安全距离情况、安全合阶参数与设计对比情况、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情况、上升速率与设计对比情况。
(2)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危化品仓库分区分类储存,避免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情况;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危险工艺岗位持证上岗情况;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情况。
(3)工贸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粉尘涉爆企业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4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其他行业检查事项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四、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科在岗行政执法人员5名,执法车辆1台。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全年共365天、52 周(104天),有7个法定节假日(11天)。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5)=11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和跟踪监控及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和制度及安全措施的备案、听证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5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和考核及会议、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和探亲假及婚(丧)假、党群活动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 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579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150)-其他执法工作日(355)-非执法工作日(579)=216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任务。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科室要从依法履职的高度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按照本计划要求,做好上下衔接,严格按计划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运用“互联网+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在开展检查前,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对现场检查情况要进行客观规范记录,不得以工作检查代替行政检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交执法科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执法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针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屡教不改、顶风作案、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等情况
(三)强化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评内容,执法科发现未按时按质完成执法计划的,应督促落实;执法监督科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通过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执法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严守纪律,维护执法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林芝市2025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林芝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日计算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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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2025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名单(重点执法检查17家,一般执法检查24家) | ||||||
制表:林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 | 制表时间:2024年12月18日 | |||||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所属县区市 | 监管检查等级 | 监督检查频次 | 类别划分 | 备注 |
1 | 中石油林芝销售分公司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2 | 珠峰加油站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3 | 鑫源加油站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4 | 德木加油站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5 | 中石油八一油库 | 巴宜区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6 | 巴松措加油站 | 工布江达县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7 | 巴河加油站 | 工布江达县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8 | 中石油波密1号加油站 | 波密县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9 | 中石油波密2号加油站 | 波密县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10 | 察瓦龙乡茶马古道加油站 | 察隅县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11 | 古拉加油站 | 察隅县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12 | 中石化格当加油站 | 墨脱县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13 | 中墨石油加油站 | 墨脱县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14 | 中石油机场加油站 | 米林市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15 | 中石油大峡谷加油站 | 米林市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16 | 西藏双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仲达加油站) | 朗县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17 | 中石油吉祥加油站 | 朗县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危化企业 | 危险化学品 |
18 | 达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巴宜区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危化企业 | 新能源 |
19 | 林芝市万运新能源炊具有限公司 | 巴宜区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危化企业 | 新能源 |
20 | 恒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巴宜区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危化企业 | 新能源 |
21 | 铭川制氧 | 巴宜区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危化企业 | 制氧 |
22 | 成遂制氧 | 巴宜区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危化企业 | 制氧 |
23 | 西藏林芝市立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巴宜区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危化企业 | 烟花爆竹 |
24 | 林芝空之花烟花爆竹 | 工布江达县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危化企业 | 烟花爆竹 |
25 | 万成矿业有限公司 | 工布江达县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非煤矿山企业 | 非煤矿山 |
26 | 波密县润鑫建材 | 波密县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工贸企业 | 建材加工 |
27 | 工布江达县润鑫建材 | 工布江达县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工贸企业 | 建材加工 |
28 | 巴建饲料厂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工贸企业 | 建材加工 |
29 | 四海玻璃厂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工贸企业 | 建材加工 |
30 | 西藏藏建实业有限公司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工贸企业 | 建材加工 |
31 | 林芝市安元建材有限公司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工贸企业 | 建材加工 |
32 |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 巴宜区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工贸企业 | 建材加工 |
33 | 林芝市巴宜区西萨贸易有限公司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工贸企业 | 建材加工 |
34 | 西藏林芝天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工贸企业 | 建材加工 |
35 | 林芝兆汇建材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工贸企业 | 建材加工 |
36 | 墨脱喜马拉雅圣茶有限公司 | 墨脱县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工贸企业 | 茶叶加工 |
37 | 天禾啤酒厂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工贸企业 | 啤酒制造 |
38 | 西藏甘露宇拓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巴宜区 | 一般执法检查 | 至少1次/年 | 工贸企业 | 藏药加工 |
39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巴宜区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工贸企业 | 水利发电设备制造 |
40 | 西藏可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巴宜区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工贸企业 | 农副产品加工 |
41 | 新绎旅游有限公司(大峡谷) | 米林市 | 重点执法检查 | 至少2次/年 | 旅游企业 | 景区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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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日计算表 | |||
制表:林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 | 单位:工作日 | ||
类型 | 工作日计算 | 合计 | 备注 |
总法定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250)×行政监督检查总人数(5)=1250个工作日 | 1150 | 2025年计划执法检查41个企业,每个企业检查时间1个工作日,复查时间1个工作日,办案时间30个工作日。 |
监督检查工作日 |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150)-其它执法工作日(355)-非执法工作日(579)=216个工作日 | 216 | |
其它执法工作日 | 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需要人数(2)×配合工作日数(30)=60个工作日 | 355 | |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参与人数(2)×事故起数(1)×每起事故调查时间天数(30)=60个工作日 | |||
全年核查投诉举报:核查起数(10)×核查人数(2)×(核查时间2)=40工作日 | |||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人数2×执法时间10=20个工作日 | |||
案件审查时间:计划办理案件10起,立案审查时间10+案件合法性审查30(每起案件3日)+集体讨论5(50%案件集体讨论)+信息公示10+备案10=65个工作日 | |||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月内部培训0.5天,5人参加;对7个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安全培训各1天,每次2人参加;全年开展法律专题培训6天)。0.5天×12月×5人+7县×1天×2人+6天=50个工作日 | |||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案件的执法工作任务:全年10件任务×每次2人×每次3天=60个工作日 | |||
非执法工作日 | 学习培训、会议:要求每人学习25个工作日,每人全年会议时间5个工作日×5人=150个工作日 | 579 | |
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每次2人×每县区6个工作日×7个县区=84个工作日 | |||
参加党群活动: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12月×0.5×5人=30工作日 | |||
病事假:每人每年允许事假15天。15人×5天=75个工作日 | |||
法定年休假:4人按50天计算,1人按40天计算,4人50天+1人40天=2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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