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 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 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 习近平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应急要闻

西藏林芝鸿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案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17时30分

来源:林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

【字体:

打印本文

2024年9月24日,林芝市应急管理局针对2024年7月9日工贸企业专项检查中在西藏林芝鸿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现的8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1.部分配电柜未张贴线路图;2.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检测效验”等2项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拟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处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罚款之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

案件名称

单位(个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

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西藏林芝鸿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案

西藏林芝鸿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1540400741922969J

  赵泽

(林市)应急罚〔2024〕12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作出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处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罚款之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3日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