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案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04月17日 10时47分
来源:局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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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林芝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林芝市全国“两会”和三月重点时段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CZXZZQ-3A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存在:1.现场发现氧气瓶、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未安装防撞橡胶圈;2.柴油桶(3个230升柴油桶)与其他物资共存一个仓库,现场柴油桶发现抽油设施;3.库房配电箱搁置在易燃材料上,且无箱门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拟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处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罚款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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