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二侨加油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案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04月17日 10时43分
来源:局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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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林芝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林芝市全国“两会”和三月重点时段第二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西藏二侨加油站有限公司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4日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询问加油站安全知识发现员工未掌握,要求现场操作消防栓发现员工不会使用”等问题。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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